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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东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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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东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结合我县新一轮国有企业重组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情况,我局起草了《东源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书面征求了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等单位的意见,并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0日),后根据征求的有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二、工作成效

  《东源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县国资局根据县属国有企业的调研情况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起草,并借鉴了省、市级的经验和做法。初稿形成后经县国资局、县国资事务中心研究、修改,并与法律顾问反复沟通,最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订。

  三、主要法律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5.《东源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东委发〔2020〕3号)

  6.关于印发《东源县国有企业重组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23〕4号)

  四、主要内容

  《东源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人事及薪酬管理;经营管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七章八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概括性说明。

  第二章为人事及薪酬管理。1.法人治理结构;2.企业负责人任免;3.人员管理;4.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章为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与主营业务、全面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及借款、财务监督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四章为产权管理。企业新设、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产权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五章为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对外捐赠、清产核资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对县属企业、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的行为、纪律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章为附则。

  1、县属企业办公配置标准、培训支出、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事项由县财政局(国资局)、县国资中心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河源市市属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河国资〔2020〕57号)等规定,结合东源县及县属企业实际制定并执行。

  2、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国资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东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553/post_553778.html#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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