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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修订)(审议稿)》解读
来源: 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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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拼经济、促发展,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规下”“限下”企业加快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经实施实践及研究讨论,我局对《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东府办〔2022〕14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并起草了《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结合我县发展实际,我局修订了《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东府办〔2022〕14号),并广泛征求了县领导和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社会公众等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修订)(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统计标准中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由原本的法人单位增加大个体户。

  二是奖励条件修订为申报主体(非分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东源县域内。同时删掉了“企业或法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产业、安全、环保等政策要求,证照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记录”的表述。

  三是扶持政策提高了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金额,上规上限奖励不再分成2年进行奖补,仅上规上限当年进行奖励。

  四是增加限定条件,即“奖励对象不包括 2020年以来已经享受县级上规上限奖励的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户”。

  具体修订为:

  1.对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且企业首年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获得叠加性奖补,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至6000万元可获得15万元奖励(含4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下同);6000万至1.2亿元可获得3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1.2亿元至2亿元可获得5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2亿元至3亿元可获得10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达3亿元至5亿元可获得20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达5亿元以上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2.对新上规的老工业企业(即非当年投产当年上规)奖励10万元。

  3.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奖励5万元。

  4.各乡镇(开发区)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四、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同时废止。


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560/post_560201.html#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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