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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解读】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解读
来源: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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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

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水平,加快“腾笼换鸟”步伐,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我局广泛征求了县领导和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及律师顾问、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了《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盘活由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认定的低效产业用地和可提升产业用地的企业。

  (二)支持举措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通过自行升级新建高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对于超出容积率1.5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可提高20%;以上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流程

  1.企业根据本《奖励措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报尽报。

  2.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适时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定容积率及超出容积率1.5的新建建筑面积。

  (四)其他

  1.奖补资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申报和资金发放的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本措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3.本措施细则由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574/post_574999.html#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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