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我县《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仙塘镇及新港镇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府〔2019〕1号)于2019年1月3日已发布五年,上述规定已滞后形势发展,且上述通告已失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一直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防控水平和管理能力,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制订新的《禁燃通告》刻不容缓。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征求意见
本《禁燃通告》由东源县公安局撰写初稿《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东源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先后向禁燃区域内涉及的镇政府(居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禁燃通告》开头部分说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目的及依据,正文主体分四点内容。
第一点内容部分为东源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一)县城及仙塘镇: 东至新205国道、南至东源县与江东新区交界线、西至东源县与源城区交界线、北至长深高速(详见东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二)新港镇:圩镇、新源社区、安源社区
第二点内容部分为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应负责的损失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三点内容部分为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第四点内容部分为擅自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群众可以劝告和制止。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均合法、适当,协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六、本《禁燃通告》的审查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的情况
该规范性文件参考了县政府发布的《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仙塘镇及新港镇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由我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起草,征求了中共东源县委宣传部、东源县应急管理局、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源县公安局、东源县林业局、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东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制定《禁燃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禁燃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环境保护和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禁燃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东源县公安局
2024年2月7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gkmlpt/content/0/590/post_590848.html#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