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什么是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解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自然灾害(如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而预先制定的专项救助行动方案。该预案旨在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快速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
问题二: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解答: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问题三: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我县范围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较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问题四:预案中的指挥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一是设立指挥机构,县减灾委是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减灾救助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和灾害救助工作。二是细分救灾工作组,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适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委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三是建立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为全县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问题五:灾情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解答:灾情信息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信息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信息,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2.灾情核定: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间共享工作。
3.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灾情稳定前,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县人民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要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问题六:应急响应级别有几类?
解答:根据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影响的危害程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灾害)、Ⅱ级(重大灾害)、Ⅲ级(较大灾害)、Ⅳ级(一般灾害)四个等级。Ⅰ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和Ⅲ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问题七: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有哪几种?
解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主要有三种:
1.过渡期生活救助。针对特定受灾群体的救助措施,主要用于帮助他们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具体来说,这种救助主要面向那些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而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方式对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重建或修缮,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居住生活。
问题八:对救灾工作保障措施?
解答:通过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设施保障、通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六项,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物资、资金、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到位,为受灾群众提供有效的救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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