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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延长〈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有效期的通知》解读
来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时间: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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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3日,东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长〈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有效期的通知》(东府〔2026〕35号),决定将《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15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特急文件,国务院于2019年9月10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文件均指出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

  我县于2019年启动《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于2020年9月21日印发。2021年8月15日印发《关于修订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决定》。

  目前该《方案》即将到期,通过延长《方案》有效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提高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更加严格地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减少因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三、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

  东源县现有的2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入禁养区,除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其他2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划定为一类禁养区,二级保护区划定为二类禁养区。

  (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

  本方案将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一类禁养区,禁止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东源县现有9个自然保护区,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7个。

  (3)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

  东源县无风景名胜区,遂不划定风景名胜区禁养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范围

  城镇居民区:包括新丰江林场、仙塘镇、灯塔镇、骆湖镇、船塘镇、顺天镇、上莞镇、曾田镇、柳城镇、义合镇、蓝口镇、黄田镇、叶潭镇、黄村镇、康禾镇、锡场镇、新港镇、双江镇、涧头镇、半江镇、新回龙镇及漳溪畲族乡的建成区,本方案将以上城镇的建成区划定为一类禁养区。

  (5)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东源县文化教育研究区域以小学、中学、职业学校为主,本方案将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及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划定为一类禁养区。

  (6)重要保护河流禁养区范围

  东江干流两岸外延1000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外延500米的区域划定为一类禁养区。主要河流包括东江主要的一级支流、水环境质量有待提高或水质需要保护的河流以及划定了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河流。

  1、东江主要的一级支流:曾田河、康禾河、黄村河、久社河、柳城河、白溪河、木京河、徐洞河、禾溪水、横坑水、四甲水。

  2、水环境质量有待提高的河流:叶潭河、黄村河、骆湖河、上莞河、船塘河、徐洞河、久社河、南坑溪、李田水、岭头水、流洞水、积良水、小水河、大寨水、忠信河(东源段)、青丰河。

  3、水质需要保护的河流:新丰水、礤娥水(涧头镇)、蜜石坑(涧头镇)、洋潭水(涧头镇)、龙石水(涧头镇)、探坑水(涧头镇)、半岭水(涧头镇)、双江水(涧头镇、双江镇)、新中水、石角水。

  4、划分了水环境功能区的河流:曾田水、船塘河、灯塔河、黄村河、久社河、康禾河、骆湖水、叶潭河。

  本次重要河流禁养区范围包括东江干流两岸外延1000米及新丰水、叶潭河、黄村河、骆湖河、上莞河、船塘河、徐洞河、禾溪水、横坑水、四甲水、久社河、南坑溪、李田水、岭头水、流洞水、积良水、小水河、大寨水、白溪河、柳城河、曾田水、灯塔河、康禾河、木京河、林石河、恶马坑、忠信河(东源段)、青丰河、礤娥水、蜜石坑、洋潭水、龙石水、探坑水、半岭水、双江水、新中水、石角水共37条河流两岸外延500米的范围。

  (7)新丰江水库禁养区范围

  新丰江水库是全国前十大水库之一和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其所属的东江流域是我国最重要的饮用水源之一,其水质的好坏关系到下游香港以及河源市、珠江三角洲经济圈深圳、东莞、广州、惠州等东部城市群几千万人口的供水安全,是我国重要的“生命水”、“政治水”和“经济水”,在广东省水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保障新丰江水库水质安全,本方案将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为一类禁养区(一级保护区不在东源县),将新丰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划为二类禁养区,即将新丰江水库集雨区除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划定为二类禁养区,包括半江镇、涧头镇、双江镇、新港镇、锡场镇、新回龙镇六个镇的部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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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wwj/gfxwj/content/post_715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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