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高龄老年人补(津)贴标准,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根据《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河民〔2021〕9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老年人口结构、生活现状和保障能力,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具有东源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高龄老人补(津)贴分为三个发放标准:一、80-89周岁,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50元;二、90-99周岁,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100元;三、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按原标准不变)。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补(津)贴由县财政按月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补(津)贴资金统一发到发放对象的社保卡。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批、汇总、造册,报县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县财政局按时拨付资金发放。
四、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源县高龄老人补(津)贴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白底一寸和大四寸须携带当日日历一起拍照的彩色相片。
(二)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上报乡镇公共服务办。
(三)审核。乡镇公共服务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
(四)审批。县民政局将乡镇公共服务办上报的资料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
(五)核减。乡镇公共服务办对在册发放人员每个月比对一次,对确认死亡、户籍不在本管辖区内等原因的发放对象按月核减汇总表格上报县民政局。核减确认后停止发放生活补(津)贴。
五、 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县政府财政预算、上级政府财政配套补助。
(二)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实行专账管理,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公共服务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补(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落实政策,保障权益。在核定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
(四)材料齐全,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和新增花名册、核减人员名单及总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于每月10日前签名盖章上报县民政局。重新上报2022年80-89周岁(附件4)、90-99周岁(附件7)、100周岁以上(附件10)三个发放标准老人花名册。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公共服务办、县民政局各存档一份。
(五)全力推进社保卡应用。乡镇公共服务办负责将在册领取高龄补贴人员的普通银行卡(存折)逐步更换为社保卡,及时上报县民政局。2022年1月起,新增申请的补贴统一发到发放对象的社保卡,6月底前,全县要求高龄补(津)贴统一发到发放对象的社保卡。
(六)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补(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附件2《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80-89周岁新增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3 《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80-89周岁核减人员名单》.xlsx
附件4《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80-89周岁发放花名册》.xlsx
附件5《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90-99周岁新增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6《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90-99周岁核减人员名单》.xlsx
附件7《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90-99周岁发放花名册》.xlsx
附件8《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100周岁以上新增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9《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100周岁以上核减人员名单》.xlsx
附件10《东源县XX镇XXXX年XX月100周岁以上发放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