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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回决定书(李艳华)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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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李艳华,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980住址: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镇石合村33,电话联系:173******06,银行账户62172*********346,开户银行名称:农村信用联社

  李艳华202011月,由我局按月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合计:1589.95元。经调查,李艳华202011月起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112日向你送达《退款通知书》,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1589.95元,划款时请备注“东源县退回李艳华多领失业”。

  账户名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多领取的1589.95元失业金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廖新明,联系电话:0762-8808272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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