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东源县仙塘镇东方石料场等24个采矿权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业权自行废止。
经我县研究决定,对东源县黄村镇铁岗冯桂强瓷土矿场等24个已过期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名单附后)。采矿许可证注销后相应的开采权利灭失,保留矿业权人的责任及义务,矿业权人仍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治理法定义务。
本公告为期30天。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东源县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注销该矿业权。
特此公告。
附件: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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