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广州市祥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AJ70J
法定代表人:高志财,身份证号码:44012***********39
主要管理人员(股东):
刘东权,身份证号码:44018***********39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朱永科等43名劳动者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的报酬共计954713.5元一案,因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或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64-14号)法律文书。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在东源县承揽河源九里湾花园C组团园林景观工程、河源九里湾项目D组团挡土墙工程期间,存在拖欠朱永科等43名劳动者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的报酬共计954713.5元,情节严重。2024年6月1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64-1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