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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214-4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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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等谢火高的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或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14-4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逾期不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14号)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的问题,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14号)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

  你单位应当在接收本指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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