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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东源县司法局  时间: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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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菊: 

  张志明不服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向叶维英核发的粤(2021)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26636号《不动产权证》,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叶维英在本行政复议案审理期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你作为叶维英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参加本行政复议案件。   

  因多次拨打你的电话均未能接通,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邮寄的文书材料也被退回,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源府行复〔2022〕4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东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东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联系电话:0762-833699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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