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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河东人社工举字〔2024〕19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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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葛满姣(身份证号码:450322*********527)自述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3年8月22日16时20分左右,在你单位承建的河源惠集模块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预制舱装备制造项目工地搬运水泥时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葛满娇所受事故伤害是工伤,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供不认为是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材料。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河东人社工举字〔2024〕1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2-8808922  联系地址:东源县县城建设一路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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