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时间: 2025-04-22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燃料和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燃料和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的蓝口硅产业园

环评机构

广东中大新华水环境工程研究院

项目概况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现有员工398多人,主要经营石英砂加工及平板玻璃制造。公司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的蓝口硅产业园,占地面积55.7万m²,其中玻璃生产占地44.2万m²,砂加工11.5万m²。厂房总建筑面积22万m²,其中玻璃生产18.1万m²,砂加工3.9万m²。现有一条20万吨/年超白石英砂生产线、一条30万吨/年高白石英砂生产线、一条800吨/日在线TCO镀膜玻璃生产线(下文简称为一线)、一条600吨/日在线SUN-E镀膜生产线(下文简称为二线)。建设单位于2020年对燃料供应体系进行调整,按照“天然气-石油焦(硫份小于1.3%)-重油”以1:7:2的比例进行生产。在公司产品价格较为疲软且很难买到硫份小于1.3%石油焦的情况下,保障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通过一线烟气处理系统冷修环保深度治理变动工程、二线烟气处理系统环保变动工程以及一、二生产线备用烟气处理系统等三项烟气处理系统建设,在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现有排放总量前提下,形成“天然气--石油焦(硫份小于3%)--重油”以1:7:2的比例进行生产的变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加强一、二生产线烟气治理设施及备用处理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实现烟气处理系统无缝切换,确保污染物在时间方面100%达标排放。

(二)做好燃料控制管理工作。维持天然气、重油和石油焦用量比为1:2:7的燃料结构,石油焦硫分应严格控制小于3%。加强燃料全成分监测(如热值、灰分、干基水分、硫份(以S计)、氯化物(以C1计)、重金属镍、钒等成份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厂入库,并做好过磅记录。监测指标及要求:重油含硫量不高于1%;石油焦含硫率小于3.0%、镍含量不高于300mg/kg、钒含量不高于300mg/kg,每批次监测一次。定期上报燃料台账,以热值计占比计,石油焦消耗量不得高于70%,天然气不得低于10%。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窑炉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烟气中的镍、汞、镉参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执行。

(四)在清洁能源供应条件允许时,应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5年4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