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渔船非法载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1.严禁任何渔船、渔业辅助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利用渔船从事经营性载客(如观光、旅游、渡运等)活动。
2.严禁渔船擅自变更用途,从事与渔业生产无关的商业性客运经营。
3.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招揽游客乘坐渔船游玩、钓鱼等。
4.严禁船员或人员利用渔船私载、超载无关人员。
二、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1.渔船非法载客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没收渔船。
2.若因非法载客引发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风险提示
渔船是为渔业生产设计的船舶,其稳性、救生设备、安全设施等均不符合客运要求。在水上风浪中极易发生倾覆、沉没等事故,且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保障,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提高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自觉拒乘渔船游玩。确有出行需求的,请选择持有合法营运资质、安全设施齐全的客船。
五、社会监督与举报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0762-8836390
仙塘镇:0762-8816660
义合镇:0762-8882833
黄田镇:0762-8960233
蓝口镇:0762-8686660
柳城镇:0762-86012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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