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东社决〔2025〕第1号)
东源县辉安运输有限公司(91441625MA4X3PPT5J):
职工罗延东,身份证号441611********194 ,于2019年6月28日受到事故死亡,2020年6月18日被认定为因工死亡,你单位应依法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近亲属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职工的工亡保险待遇1221640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工伤丧葬补助金344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40215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追偿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以上费用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原件递交至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注: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社决〔2025〕第1号)。本公告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户 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账 号:6704598006460000
联系人:钟惠敏 联系电话:0762-8808291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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