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张利平、张秋菊、张志闻:
申请人张志明不服原东源县外事侨务局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华侨房屋确认证明》,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叶维英在本行政复议案审理期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你们作为叶维英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参加本行政复议案件。
本机关向你们邮寄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因收件人名址不详且无法联系你们,被退回本机关。本机关多次电话与你们联系均联系不上,因无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东源府行复〔2022〕3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东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东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联系电话:0762-833699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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