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25执5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吴丽珍名下位于东源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ZX-D01-03地块龙光玖云台9栋803号房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抵押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61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县支行  | 吴丽珍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  | 441625115108GB01095F00050103  | 东源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ZX-D01-03地块龙光玖云台9栋803号房  | (2025)粤1625执5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