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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东源县司法局  时间: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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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玉先、潘振忠:

  本机关依法受理申请人潘银生不服被申请人东源县仙塘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的《行政裁决书》(仙府行决字〔2025〕01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第三人潘环添在本行政复议案审理期间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你们作为潘环添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参加本行政复议案件。因未能与你们取得电话联系,亦不知你们现居住地,无法通过邮寄送达文书。故,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东源府行复〔2025〕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维持被申请人东源县仙塘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的《行政裁决书》(仙府行决字〔2025〕01号)。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源县司法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东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8336992)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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