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东劳人仲案字〔202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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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何国红与你(单位)因工资、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6〕5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4月13日下午3:00在河源市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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