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东源县森源木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源县森源木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源县森源木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榄子围村第四小组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源县森源木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榄子围村第四小组建设“东源县森源木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30052.2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设计新增年产胶合板6.4万立方米,新增一台240万大卡(4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导热油炉)。改扩建后全厂总用地面积为56716.2m2,总建筑面积约18000m2,设计年产胶合板7万立方米。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人数55人,其中10人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配套“SNCR脱硝+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下料(含截断、剥皮、旋切)工序和修边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