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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时间: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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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河源瑞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瑞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瑞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徐洞工业区行政大道522号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瑞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址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徐洞工业区行政大道522号(中心坐标:东经:114°43′56.008″,北纬:23°48′36.034″)新增租赁东源瑞华投资有限公司在建厂房7#楼-B栋厂房和6#楼-维修机房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11566.97平方米,预计新增年产塑胶制品1800吨,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塑胶制品2800吨。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新增员工2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吹膜/流延工序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其余工序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者后纳入东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有项目实施“以新带老”,吹膜、印刷、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吹膜/流延、造粒回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1、DA002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项目厂界东北、东南、西北面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界西南面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四)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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