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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4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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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单位名称:广东义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社区民众大道71号2楼20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何妹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无        

  住址:无                联系电话:198*****694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7月5日接到杨仕有、蔡郁佳2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在你单位承包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乡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的问题,通过法律规定途径邮寄法律文书无人接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4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源县承包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乡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

  二、拖欠杨仕有、蔡郁佳等共2名劳动者自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详见附件)。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一、责令你单位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和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二、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杨仕有、蔡郁佳等共2名劳动者自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与新河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朱敬南        联系电话:0762-8808923

  附件: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png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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