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4)粤1602执13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江福青名下位于东源县县城规划区新河大道以西C1区御和花园7栋9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0)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14835号 | 江福青 | 粤(2020)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728号 |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02002102GB00258F00040044 | 东源县县城规划区新河大道以西C1区御和花园7栋905号房 | (2024)粤1602执13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