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万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EXFBXK
我局查处你单位在东源县承揽河源万达(01/02/03)一体化腻子专业分包项目工程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未按要求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拒绝接收法律文书,通过其它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35-16号)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东源县承揽河源万达(01/02/03)一体化腻子专业分包项目工程期间,逾期不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经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35-6号)责令限期内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接受询问调查、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等规定,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经多次通知逾期不接受调查配合处理,导致劳动者多次上访到信访部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半年以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我局依法于2024年7月1日向你单位作出并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35-15号),你单位于2024年7月8日接收该决定书。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