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杜文启,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221**********3079;户籍地址:贵州省凤冈县蜂岩镇小河村中东组74号,联系电话:181*****059;银行账户:621721**********553,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参保人杜文启,于2024年03月至2024年04月在东源县社保局申领定期失业金待遇3793.2元,原工作单位为河源锐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3月4日东源县社保局核查组到河源锐天科技有限公司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原因(停保原因)真实性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根据河源锐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和员工离职申请单,证实你的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多领取失业保险金3793.2元。
依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03月24日和2025年03月29日邮寄拒收《退款通知书》(东社保退通字〔2025〕50号),2025年04月17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送达,要求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至今未退回款项,请将多领取的3793.2元失业金退回至我局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东源县杜文启多领失业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失业保险股;电话:0762-8808272;地址:河源市东源县沿江西路东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6窗口。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