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谢勇强,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16**********2010 ;户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夏田村大围小组0470号,联系电话:183*****612 ;银行账户:621728**********031,开户银行名称:农村信用联社。
参保人谢勇强,于2024年02月至2024年03月共2个月在东源县社保局申领定期失业金待遇3653.94元,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共904.42元,以上合计:4558.36元,原工作单位为广东达孚电子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4月25日东源县社保局核查组到广东达孚电子有限公司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原因(停保原因)真实性开展核实检查工作,根据广东达孚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离职申请表、工资发放明细、减员原因情况说明、公司证明和询问笔录等材料,证实你的离职原因属于个人原因。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多领取失业保险金4558.36元。
依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05月21日邮寄送达《退款通知书》(东社保退通字〔2025〕113号),要求你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至今未退回款项,请将违规领取的4558.36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东源县谢勇强多领失业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失业保险股;电话:0762-8808272;地址:河源市东源县沿江西路东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6窗口。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