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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不动产登记常识篇(一)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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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答:依申请登记原则、一体登记原则、连续登记原则、属地登记原则。

        三、什么是不动产单元?

  答: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单元,指权属界限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相应的用途,并可以独立利用。

       四、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五、不动产权利登记范围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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