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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证明事项、 许可事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本网  时间: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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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0-001


东府〔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对涉及证明事项和许可事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县政府决定废止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县政府文件涵盖或者代替,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废止文件的落实工作,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附件: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1

《关于加强新丰江水库甘背塘水域花白鲢养殖保护区的通告》

东府〔2006〕25号

2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东府〔2006〕111号

3

《关于印发东源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东府〔2007〕21号

4

《关于加强东源县采石场管理的通知》

东府〔2007〕71号

5

《关于印发东源县石英石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府〔2011〕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证明事项、许可事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证明事项、 许可事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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