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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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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FG-2021-007


东府办〔20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源县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已经八届8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七届第23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东源县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产业

振兴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充分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促进村集体和村民持续稳定增收,助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足富裕。现结合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实际,就加快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夯实基础,持续助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一)做优特色农业。立足我县生态发展区的定位,以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打造具有东源特色的“手信”和“伴手礼”,丰富乡村民宿经营产品,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

  (二)盘活闲置资源。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民宿,带动村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三)提升乡村风貌。优先支持建设和运营成效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乡村民宿项目所在的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改善项目所在村的村容村貌,增强乡村吸引力。

  (四)改善公共设施。优先支持建设和运营成效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乡村民宿项目所在的村庄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旅游公厕指标、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设施、“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等。

  (五)整合优势资源。把发展乡村民宿产业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带)、乡村振兴3.0版、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农业公园、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建设等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发展一批特色乡村民宿项目,逐步推动全县乡村民宿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扶持,推动乡村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土地供给。民宿选址要避开自然保护地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重点湿地、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自然生态区域内开设民宿(如需占用林地建设民宿配套设施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林地使用手续),在通过相关部门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县每年优先满足乡村民宿产业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需求。

  (七)加强金融扶持。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民宿贷”“党员贷”“创业贷”“乡村风貌贷”“美丽乡村贷”和“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模式,拓宽乡村民宿发展融资渠道,县政府提供贴息支持。

  (八)创新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创办经营乡村民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九)优先评定荣誉。优先支持建设和运营成效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乡村民宿项目申报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十)加大奖励力度。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拟统筹安排资金3000万元予以支持和奖励。一是鼓励争创国家级荣誉称号。各地依托特色农产品、田园风光、乡村景观等,打造乡村民宿旅游特色村,并推动特色村落景区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为主题称号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鼓励民宿开业经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民宿服务”营业执照并符合《东源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74号)要求的民宿户,每个床位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获得“东源县民宿登记证”的民宿户,每间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三是鼓励创建星级民宿。民宿开业1年后,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进行评定,达到甲级、乙级、丙级民宿标准的(须经东源县等级民宿专家评定委员会考察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同时授予相应的等级民宿标牌、证书。四是鼓励打造特色民宿。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网红民宿,采取竞争性评比方式(由县民宿行业协会遴选推荐、县文广旅体局组织专家评分评选),给予每家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五是鼓励打造民宿特色村。围绕乡村振兴示范点、古村落活化、红色旅游、温泉旅游等重点资源,对民宿经营市场主体达5家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每个行政村(或行政村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50万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资金。该扶持资金须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方面。六是鼓励打造民宿产业集群。支持民宿经营市场主体达20家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特色片区打造乡村民宿产业集群,实现集群发展目标,民宿集群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按核准投资总额的10%奖补到集群内所有民宿主(按各自投资额占比分配);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核准投资总额的15%奖补到民宿主。集群片区内每年产生的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给集群所在乡镇,该补助资金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宣传等方面。七是鼓励民宿参加展览和评选活动。鼓励东源县乡村民宿参加国内相关民宿会展参展活动,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展位布展费补贴。鼓励参加国内相关民宿奖项的评选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可以按照2000元/项予以奖励,该项奖励每年每家民宿不超过20000元。

  三、做强做优,逐步形成乡村民宿产业集群

  (十一)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严把生态红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十二)加快提升数量。有效有序引导具有一定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外来投资商开展乡村民宿项目建设,力争在未来几年,全县的乡村民宿数量上有较大提升。鼓励支持集聚发展民宿群,打造乡村民宿东源区域品牌。

  (十三)注重提高质量。鼓励支持乡村民宿开展高层次、高水平、标准化、精品化开发和建设,打造乡村民宿产业“东源升级版”。

  (十四)支持特色创新。引导乡村民宿在建筑风格、室内装修、食宿服务、体验分享等方面注重突出个性化、特色化。加强对乡村民宿所在地特有的乡土、农耕、民俗、民族文化的深入挖掘融合,充分展现乡音、乡味、乡景、乡情。

  (十五)加强人才培育。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培训学院的作用,协调指导建设乡村民宿经营管理人才孵化基地,培养从事乡村民宿产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高素质农民。

  (十六)大力宣传推介。加强乡村民宿宣传推介力度,结合展览会、农事节庆、农业推介、产业招商会等活动,广泛向社会宣传推介我县乡村民宿项目和资源。协调各类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开展东源乡村民宿项目宣传推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乡村民宿招商和推介活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撬动乡村民宿产业资金投入,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四、附则

  (十七)申报工作。申请奖励和扶持资金的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3月31日前。具体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台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要求与文本格式。

  (十八)评审及实地勘验工作。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评审及实地勘验。

  (十九)评审结果公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拟奖励和扶持名单及金额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十)资金发放与管理。本《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奖励和扶持资金由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在年度资金中统筹安排。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县财政局要做好促进全域旅游扶持资金申请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奖励和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获得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经查实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我县县级文广旅体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本办法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十二)实施期限及说明。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出台新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源县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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