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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 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 本网  时间: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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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源县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东源县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

工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国家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严从细的精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推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建设用地审批(审核)报批分为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县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市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核报批。

  二、工作机构

  东源县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以下简称“会审会议”)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协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设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会审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审会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会议安排

  会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会审会议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除常设成员单位外,可根据建设用地项目报批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列席。在用地报批高峰期或涉及省、市重点项目等情况的建设用地报批,可根据需要临时增加会审会议。

  四、审查内容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批次报批和单独选址报批两种方式。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用地计划指标落实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四)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土地权属是否清楚、准确,有无争议;

  (五)拟报批用地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是否按规定落实耕地占优补优;涉及占用水田的,是否按规定落实占水田补水田;

  (六)涉及征收土地的,有关计算征地补偿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七)涉及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听证告知程序;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听证申请的,是否按要求举行听证会,对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是否已予以采纳;是否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地留用地落实情况;

  (八)拟报批用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

  (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否全额筹集到位;

  (十)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还应包括:是否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办理了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批复等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储量登记手续;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一)用地涉及的其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工作程序

  (一)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卷好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且经县建设用地会审会议通过后,上报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办公室;

  (二)县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办公室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县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办公室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四)形成会议纪要签发;

  (五)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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