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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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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的通知》(河府函〔2020〕447号)精神,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装备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超过19.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花生、甘蔗、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4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6.8%。到2025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超过19.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花生、甘蔗、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50%,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4%。

  二、积极推动农机装备转型升级 

  (一)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特别是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加快引进推广适应小农户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装备以及适应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农机装备产业配套。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竞争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以灯塔盆地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依托,打造区域性综合性服务中心(平台)。(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敞开补贴,能补尽补,通过政策宣传、现场演示和科技培训等合力推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与应用。对部分工作能力强、农民反映好、经营规模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进行政策倾斜,先办快办,扶强扶大,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农机装备购置贷款和开展农机装备抵押贷款(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东源农商行等负责)

  (四)强化农机装备产品质量监管。聚焦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发展方向,围绕产品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等质量指标,加强各类农机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抓好农机质量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县、镇二级农机监管网络,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农机综合质量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加快补齐短板。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烘干水平,加快农作物生产各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丘陵山区特色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花生、蔬菜、茶叶机械化种植、收获和加工水平。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等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六)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加快引进、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品种引进推广、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加强产学研推用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水稻、花生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等负责)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应用

  (七)推广绿色高效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围绕我县果菜茶、畜禽水产、南药等特色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应用。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老旧农机装备。规范和促进农用无人机推广应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金融工作局等负责)  

  (八)加快推进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加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引导企业开展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农机作业监测等方面的研究,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等负责)  

  (九)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推广公益性定位,完善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单位与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县人社局等负责)  

  五、创新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大力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重点农机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每年支持创建1个实力较强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一)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拓展服务范围和半径。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农机维修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二)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内容,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统筹各类资金及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十三)完善农机发展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加强育插秧、烘干中心等生产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烘干中心、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将农机装备应急救灾复产能力建设纳入全县农业救灾应急体系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机救灾复产储备力量。(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七、培养壮大农机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农机实用性人才培养。加强政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实训基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大对农机机构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农机管理、监理、推广等方面人员综合能力。把培养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畴,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土专家”;结合“乡村工匠”工程,探索开展农机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负责)

  八、保障措施

  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的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优结构提水平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落实财政保障责任,完善农机装备购置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经费保障,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开展农机作业补助,把农机推广、培训和主体培育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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