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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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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2-003

东府办〔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22〕4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府办〔2021〕4号),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规下”“限下”企业加快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统计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二、奖励条件

  (一)企业或法人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在东源县。

  (二)企业或法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产业、安全、环保等政策要求,证照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记录。

  (三)企业或法人单位必须是经统计部门批准上规上限的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当年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第二年该企业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0%以上(含10%)且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再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二)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奖励5万元。其中当年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第二年该企业销售额增速达到15%以上(含15%)且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再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三)各乡镇(开发区)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当年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第二年该企业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以上(含10%)或销售额增速达到15%(含15%)以上且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再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东源县企业上规上限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县领导任组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上规上限申报、奖励等工作。

  (二)奖励程序。县统计局每年核定上规上限名单后,会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联合呈文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法人单位以及乡镇(开发区)。

  五、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企业和法人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二)本措施自2022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每年奖励一次,2025年7月15日失效。

  (三)本措施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02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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