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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关于加强企业招工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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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2-006

东府办〔2022〕15号


县人社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东源县关于加强企业招工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九届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社局反映。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东源县关于加强企业招工的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招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题,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现就促进务工人员进企业就业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新招聘年满18周岁以上员工

  二、奖励条件

  1.新员工指在县内工业企业新招聘后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在东源范围新缴纳一项以上社会保险(入职前一年内未在东源范围内缴纳过社会保险)。

  2.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含中介机构,由被介绍员工确定介绍者)。

  3.新员工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如离职后重新进入东源范围内其他工业企业的,则不再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在县内工业企业就业的新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2.企业员工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介绍新员工到县内工业企业就业且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给予介绍人3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3.招工代理机构为县内工业企业招聘新员工的,按招聘新员工数量,一次性给予招工代理机构300元/人的补助。

  4.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同意,企业自行组织到外地(东源县,源城区除外)进行线下招聘的,每个企业补贴2000元/场次。

  5.鼓励县内各村居(社区)为县内工业企业输送富余劳动力,帮助县内企业招聘新员工达30人以上至100人(含30人,不含100人)的,给予该村居(社区)1万元的乡村振兴工作资金补助;招聘新员工100人(含100人)以上,给予该村居(社区)5万元的乡村振兴工作资金补助。

  四、奖励申报方式

  新招聘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由用工企业或招工代理机构负责填报奖励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并附上新招聘“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承诺书”等材料,上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符合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的,由县人社局、县工商信局根据实际情况统计上报,建立台账,逐级请拨。

  五、其他

  1.具体申报和资金发放以实际申请时间和数量为准。

  2.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3.本奖励暂行办法试行期一年。

  4.本奖励暂行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源县企业吸纳新员工(以老带新)就业奖励申请表

                  2.东源县企业吸纳新员工就业花名册

                  3.东源县企业吸纳新员工(以老带新)就业花名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05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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