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文件 > 县府办文件 >  正文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2-07-19
保护视力色:

DFG-2022-008

东府办〔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源县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东源县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


  为支持东源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东源县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发展进行奖励激励。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7年7月1日以来东源县辖区范围内实施建设的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

  二、奖励标准

  达到本办法条件的,按项目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奖励。其中,工业厂房奖励标准为3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以外的建筑,1-6层的奖励标准为50元/平方米,7-9层的奖励标准为60元/平方米,10-19层的奖励标准为80元/平方米,20层以上建筑的奖励标准为90元/平方米。

  三、奖励条件

  (一)对2017年7月1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度的奖补。

  (二)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的奖补;3年内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50%额度的奖补;超过3年竣工投产的,不再给予奖补。

  (三)项目主体在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向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认定申请。同时,为缓解企业建设资金困难,企业动工后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如项目主体有建设资金困难的,项目主体可向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进度奖,符合条件的可按奖励标准额度的40%给予进度奖励。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具体认定办法和申请程序由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06009.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