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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东源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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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东源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东源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县教育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河源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府办〔2023〕12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网络资源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积极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措施

  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入尽入”,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完善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流程。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建立送教上门动态评估机制,切实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学生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康教有机结合,支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支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保障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和干预服务。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3.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支持。支持县特殊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班。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人数较多的学校及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开展融合教育试点,加强教学研究,积累经验,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发展。依托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学校之间调剂使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范教材使用。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针对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的特点,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其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主动与企业对接,切实做好我县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跨部门共享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构建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与相关服务。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少年“送康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打好基础。建设广覆盖、多层次的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2025年前完成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建设及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容纳特教学生270余人。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健全县、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全覆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推动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

  3.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酌情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统筹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将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4.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举办县级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殊教育组比赛。

  5.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探索开发特色化特殊教育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开展校本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充分利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和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一批课程创新共同体,打造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库。推动普通教育学校调整课程与教学安排,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健全县、校教科研体系,县教师发展中心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约教研员制度。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

  6.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落实省建立的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县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试点,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定期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意见与改进建议。根据省研制的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测评办法,积极推动县级评估工作,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和送教服务质量。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3.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教提升计划”落地见效。

  4.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60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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