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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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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4-002


东府办〔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9日

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油茶等木本油料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精神,根据《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粤林规〔202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不断深化我县林业改革发展,以农村、林区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核心,以提高造林主体积极性为动力,创新造林绿化机制,通过实行先造林后补助的政策,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等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促进造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科学造林,保证先造后补实施成效,强化先造后补政策的约束效力和激励作用。

  (二)谁造补谁。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造林的积极性,将财政资金分阶段按标准合规程直接补助到造林主体。

  (三)自愿公开。尊重造林主体申请意愿,准确告知、严格审核、公开公正,规范先造后补各个流程,保障造林主体自行选择合理途径造林,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重点优先。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先造后补造林项目入库时,重点优先把生态区位重要、桉树林退出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困难多的乡镇作为实施先造后补的重点区域,优先将规模大、影响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造林纳入先造后补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造林补助条件

  1.造林主体应当依法享有造林地经营权,依法持有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证书、造林地租赁合同或责任山承包合同等;造林主体应当知悉并同意先造后补政策的申请条件、造林要求、补助标准等,愿意先行投入资金选择指定配置模式造林,自愿承担造林风险。

  2.单个造林主体申请的宜林荒山荒地、桉树退出林更新连片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含本数,下同),不足30亩的,需联合其他造林主体共同申请。提倡多个造林主体在明确补助分配方案的情况下,联合申请先造后补,书面委托一人办理申请,推动规模经营;先造后补营造的林木未达到成熟林龄前不得安排采伐指标,同一造林地在一个轮伐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先造后补政策。

  (二)造林树种配置

  先造后补造林应当采取下列树种配置模式中的一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模式、珍贵树种+用材树种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建议造林主体选取珍贵树种+油茶模式或者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

  (三)造林作业规范

  1.造林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技术规范,参照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2.油茶造林必须执行国家林草局发布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LY/T1328-2015)》,油茶种苗必须使用国家主推良种或省审定品种,二年生以上营养袋苗,苗木高50cm以上,地径0.5cm以上,苗木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种源地标签,种植当年成活率90%以上。

  3.选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混交造林,优先补贴在铁路、国省道、高速等交通主干道两侧以及村庄连片大面积(30亩以上)的桉树退出地块造林的主体,树种优先选用《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中的阔叶树种,苗木选用1.5年以上、地径0.8厘米、苗高80厘米以上的良种容器壮苗,苗木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种源地标签,种植当年成活率90%以上。

  (四)造林奖补标准

  1.采取珍贵树种+油茶造林树种配置模式,新造林主体原则上可享受1000元/亩补贴,其他造林树种配置的造林主体可享受800元/亩补贴。

  2.上述补贴包含设计费和监理费,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实际下达资金进行安排。

  3.为确保造林成效,原则上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将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补助资金的70%,第二年发放补助资金的30%;部分种植标准未能达到要求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讨论后,可按达标面积占总造林面积比例发放当年的部分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等验收合格后再发放。

  (五)造林奖补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造林主体,应当于每年的3月之前向县林业局递交先造后补申请书、林地经营权、联合申请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明确造林主体身份、造林地基本情况(地点、面积、现状、权属、坐标等)、配置模式、预申请补助金额及联合申请的资金分配方案等。县林业局对造林主体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申请纳入先造后补计划。

  (六)验收管理

  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政策的验收,执行《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粤林规〔2023〕3号)“第四章验收管理”的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先造后补实施方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需要跨部门协同推进。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先造后补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及乡镇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先造后补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动员、业务指导、申报审查、制定计划、项目入库、检查验收、落地上图、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资金支付等,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先造后补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监管及评价。各乡镇负责桉树退出种植油茶的地块落实,积极协助造林主体土地流转及种植的相关事宜。

  (三)落实用地保障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保障油茶生产用地的要求,省委巡视组巡视东源关于桉树退出的整改要求,以及县委关于桉树退出整改意见等,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政策优先支持桉树退出林地种植油茶,不得毁林种植油茶,不得在生态公益林种植油茶。

  (四)加强监督考核

  油茶生产任务已纳入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核验结果将作为林长制、乡村振兴等考核评分的依据。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每年下达的油茶建设总任务,根据各乡镇桉树林占比将总任务分配细化到各乡镇(任务表详见附件),将油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帮助解决油茶生产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定时抽查油茶生产落实情况。

  五、其他

  本方案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今后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东源县2024—2027年油茶生产任务计划分解表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609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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