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2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东源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中、长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处置相关要求;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县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二、组织架构
召集人: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县领导
成 员:仙塘镇、新港镇、蓝口镇、柳城镇、黄田镇、涧头镇、义合镇、新回龙镇、锡场镇、半江镇、双江镇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新丰江林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东源海事处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县应急委员会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东源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东源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东源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附件
东源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县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三)配合完成东源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四)负责县联席会议的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督促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行动相关要求。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用船舶主体规范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和其他经营性行为;负责辖区“防溺水”智慧监管系统设备电网等保障;履行渡口渡船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客班船安全管理属地责任。
(二)东源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县公安局:落实《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要求,负责水上治安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涉走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水面集中执法。
(四)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东源水域水上交通工作经费。
(五)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水域生态环境监测。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普通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负责渡口渡船监督管理和督促镇政府履行渡口渡船管理主体责任;查处无营运证非法运输行为。
(七)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
(八)新丰江林管局:负责本单位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渔船险情救助;协助各乡镇政府开展涉渔无证船舶排查记录;做好现有船舶保管场的日常运营。
(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东江流域的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渔船险情救助。
(十)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宿等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