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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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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考核指标》),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考核指标》,我办对21个乡镇和26个县政府组成部门、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信息公开全覆盖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乡镇、单位对政务信息公开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均能及时响应整改,落实到位,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符合检查指标要求,但仍有个别单位发布信息不严谨,责任压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信息发布审核不够到位。本季度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信息发布人员对常见错误提醒不够重视,发布的信息仍出现常见的表述错误和表述不当问题。如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栏目更新操作不够规范。本季度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对信息更新要求落实不够到位,需多次提醒催促才对栏目进行更新。个别单位仍出现信息更新操作不当情况,导致部分栏目出现空白栏和未及时更新等问题,如县司法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始终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中,全面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管、主办、发布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信息内容全流程管理。

  (二)全力抓好信息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三审三校制”,认真对照常见错敏词汇,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避免出现表述错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发布信息安全、准确、规范。

  (三)规范做好信息更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规范系统操作,杜绝出现栏目空白,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不对应等情况。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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