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5日修订印发,现转发给你们,东源县县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河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原《东源县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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