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4〕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经县政府决定,将31项服务事项委托和下放至试点镇受理、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
(一)委托事项:将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19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试点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下放事项:将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残联等12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试点镇人民政府实施。
以上具体事项详见《东源县政务服务“就近好办”改革试点委托和下放试点镇一批服务事项清单》。
二、赋权对象
顺天镇、仙塘镇、灯塔镇、康禾镇、义合镇、柳城镇、半江镇。
三、赋权权限
(一)委托事项。对委托下放的19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县、乡镇有同等受理权,群众既可选择到县级办理,也可选择到试点镇申办,由试点镇受理报县级审批,实现“就近办”。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同受委托试点镇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下放权责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受委托试点镇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等保障工作,并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受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受委托试点镇实施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双方对该行为的后果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下放事项。各承接镇在本行政区范围内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下放权限办理审批业务。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接单位依法对行使放权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及行政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有关部门和试点镇要把服务事项下放工作作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夯实责任。
(二)明确工作任务。县有关部门对下放的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方式、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层级、办理流程等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编制下放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分别与各试点镇签订下放协议书,明确下放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下放环节及办理权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要做好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平台事项和人员配置工作,配置好受理、审查、决定环节办理工作人员账号,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各试点镇要做好事项承接工作,将所有下放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归并至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受办理,实现综合窗口统一受办理。各试点镇根据实际需求,梳理出本镇村级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清单为群众做好帮办代办工作,不断丰富服务站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村级便民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服务事项下放的后续监管职责,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科学考核,权责匹配,放管结合,确保放而不乱。各试点镇要依法依规行使好下放的职权,建立问责问效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东源县政务服务“就近好办”改革试点委托和下放试点镇一批服务事项清单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