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来源: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5-10-17
保护视力色:

DFG-2025-005  


  

东府〔2025〕64号



  经研究,《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东府〔2020〕76号)期满后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2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居民按用水量每吨0.85元。

  (二)非居民按用水量每吨1.20元。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全县乡镇各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和其它自取水源并向县管网、县区河流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补贴措施

  为确保乡镇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开征污水处理而降低,对东源县乡镇低收入群体每人每月补贴6元。具体由县民政部门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名单给住建局或供水企业统一核定后,报县财政部门拨付。

  四、征收办法

  (一)乡镇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负责征收。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由县住建局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按实际用水量一并征收。

  (二)县乡镇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乡镇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发展,不得挤占和挪用。

  特此通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