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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商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意见情况一览表
来源: 东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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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8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商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集期间收到13条意见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征求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县发改局

无意见



县公安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的查处范围的规定中,道路通常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同于公众通行场所。根据商住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为内部道路,并非社会公众车辆自由穿行的公共道路。所以商住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由小区内的物业工作人员自行加强管理。二、关于文件提到的由公安局负责的工作部分内容建议进行以下修改:1协助应急消防部门查处商住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2负责推进封闭式小区类商住小区的智感安防区建设;3负责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备案工作。三、对于文件中其他事项无意见。


县民政局

无意见



县司法局

建议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后,需提交该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纸质和电子版,起草说明需盖章);提请审核的函;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文本;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县财政局

无意见



县人社局

无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县卫生健康局

无意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县城管局

一、文中“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该段为我局“三定方案”内的主要职责之一,本意见将之列入部门具体职责中无实际效果,建议删除;二、文中“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该段表述有误,如监督指导的主体指的是小区物业,小区物业并无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建议删除;如监督指导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设物业管理机构,建议修改为“负责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域内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三、文中“负责查处商住小区内违法建筑、毁坏绿地、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行为”;依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东府﹝2023119),商住小区内违法建筑、毁坏绿地、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行为权责已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建议修改为:负责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物业管理机构在商住小区内违法建筑、毁坏绿地、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案情复杂、影响加大的,仍由县城管执法局办理;四、“负责查处流动摊点违法违规经营、乱设墙体(户外)广告、养禽种菜等违反市政、市容、绿化、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商住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清运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负责查处小区外公共区域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设墙体(户外)广告,养禽种菜等违反市政、市容、绿化、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商住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清运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东机编﹝20234号文件要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已划入县发改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我局不再涉及人防职责,建议删除“指导和监督商住小区人防工程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查处擅自占用、转让及改变人防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无意见



县消防救援大队

无意见



仙塘镇

人民政府

无意见



社会公众

无意见



本征求意见链接:http://www.gddongyuan.gov.cn/hdjl/myzj/content/post_593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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