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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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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草拟的《东源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4年4月2日至5月2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其间征求到4271条网站填写意见及1份书面意见,现将意见收集整合反馈如下:

  一、关于物业企业收费问题

  我县高度重视商住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得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县政府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当前物业小区收费问题,成文印发《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商住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111号),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并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关于《方案》对业主的影响问题

  (一)对原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直接产生影响。

  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在新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物业服务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因此,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调整后并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随意涨价,因为涨价必须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业主有更大主导权。可以说调整政府指导价后对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二)对新建住宅小区业主的影响。

  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主要是对新建住宅物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时的指导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若实行顶格收费将可能导致购房意愿降低从而影响销售。同时,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到合理水平,会使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时的空间增大,促进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三、调整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相比周边收费标准问题

  河源市已于2021年上调政府指导价标准,龙川县、紫金县等也已上调政府指导价标准,其他县区物业收费标准已参考市区标准执行。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不对等的问题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当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质价不相符时,首先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协商按程序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如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监管职能。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和投诉。涉及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住建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其他情况

  我局将收集的意见具体措施集中整合后,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讨论后开展后续工作。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7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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