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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 东源县林业局  时间: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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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林业局于2024年6月11日至6月19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代拟起草的《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的意见2条(解释说明2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禁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解释说明。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本县县情实际,本县民众集中在4月和9月进行扫墓祭祀活动,存在森林火灾风险。

2

过了禁火期后是否可以自行用火作业

解释说明。

根据《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用火作业需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东源县林业局 

2024年6月20日



  本征求意见链接:http://www.gddongyuan.gov.cn/hdjl/myzj/content/post_609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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