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0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东源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经综合汇总,收到相关的意见3条(解释说明1条,采纳意见2条),具体如下:
序号 | 反馈情况 | 采纳情况 | 备注 |
| 1 | 第十条要求临时占用街道堆放建筑垃圾需办理审批手续,但没注明审批时间。 | 意见采纳。对第十条补充完善:“建筑垃圾堆放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占道审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现场勘验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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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申请建筑垃圾临时准运证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如需要,收费标准如何? | 解释说明。目前个人、运输单位办理准运证免收行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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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十一条建议增加 “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点应避开居民楼窗户、阳台等居住区域” 的内容,减少扬尘、噪音影响。 | 意见采纳。对第十一条部分内容补充完善:“住宅小区至少应当设置一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且堆放场所应避开居民楼窗户、阳台等居民日常居住活动区域。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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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11日
本征求意见链接:http://www.gddong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