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正文
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 2026-02-02
保护视力色:

2025年,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市县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现将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1.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法治思想根基。我局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与持续重温、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及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一体推进。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准确把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全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5次,有效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紧扣中心大局,落实市委县委战略部署。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中对法治建设、城市管理提出的明确要求,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过程。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温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好办”赋能“百千万工程”改革工作,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改革后累计3个事项减少了办理时限,其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事项最多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目前,共办理行政许可14宗,其中环卫共5宗,出证5宗;市政挖掘共9宗,出证9宗;报备11宗。门店招牌共19宗,活动批复1宗,活动报备2宗,覆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备案广告招牌设置、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许可审批等方面。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细化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年适用柔性执法方式处理案件3000余起,占比约85%,市场主体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二是服务“百千万工程”,助力城乡面貌提升。将法治保障贯穿于服务“百千万工程”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违法建设治理、市容秩序管控等工作,确保各项治理行动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三是强化生态环保执法,守护绿水青山。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餐饮油烟污染等影响环境问题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0起,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改善。

3.完善制度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制度规定与上位法及改革发展要求相一致。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复杂执法案件的咨询论证,全年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条,参与合同审核59份,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

4.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河源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及时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在决定作出后规定时限内上网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规范文字、音像记录,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实现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年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3件,提出审核意见6条。二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系统化开展执法培训,制定并实施了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将培训范围覆盖至乡镇综合执法中队。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执法、案卷评查、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202411月以来,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执法培训6场次,参与培训600余人次。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执法。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坚持“控新增、减存量”,完善巡查发现、快速处置机制,截至10月底,全县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414处,面积约11万平方米。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加大对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的规范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30次,市容秩序持续向好。在市政设施管理方面,依法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市政设施等行为16起。

5.强化权力监督,拓宽信息渠道。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共受理12345案件1622条,信访件8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

6.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利用宣传栏、现场活动等多种载体,围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升了市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守意识。

(二)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将法治建设与城市管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授法治课3次。重大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合法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局内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股室、下属单位法治建设任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定期对各执法中队、业务股室的执法规范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推进法治建设不力、执法不规范的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五是保障条件落实。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更新等方面向法制机构和执法一线倾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在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精准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原因在于: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仍需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基层执法任务繁重,有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面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问题(如共享单车管理、网红摊点治理等),有时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或理解适用不准的情况,创新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锤炼。原因在于: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不够,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法治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三)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普法宣传形式有时较为传统,内容与群众需求的贴合度不够高,利用新媒体普法的深度和互动性不足。原因在于:普法工作的创新意识有待提升,对不同受众的普法需求调研不够深入。

(四)法制审核力量相对薄弱。随着执法任务加重和法制审核要求提高,现有法制审核人员数量和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作量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原因在于:专业法制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有待加大。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针对存在的不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最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长期任务,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相关工作部署。

       (二)聚焦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质效。一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二是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精准培训,特别是针对新法律法规和复杂执法场景的培训。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结果运用。

(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探索更多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并动态调整。二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三是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四)强化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行政调解、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司法权威。

(五)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开展靶向性普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普法的生动性和感染力。

(六)夯实法治基础,加强队伍建设。适当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备,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在职培训等方式提升法制审核能力。完善内部法治工作网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