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开展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一)年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检对象。
2025年7月1日前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民政部门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年报年检时间
(一)进行年报的慈善组织。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材料。
(二)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报年检方式
慈善组织执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除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年度检查资料的审查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年报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写的最后更正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非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填写的最后更正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四、年报年检内容
(一)年报主要内容。全县性慈善组织所报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等。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检主要内容。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五、年报年检程序
(一)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网上填报。年报年检均需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npo.gov.cn),地区选择“河源市、东源县”,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完成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直接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
慈善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慈善中国”平台。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直接挂钩,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强化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因此,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年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县民政局通过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于年检年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其他
填报咨询电话:0762-8833908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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