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漳溪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业权自行废止。
经我县研究决定,对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漳溪水泥用石灰岩矿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注销后相应的开采权利灭失,原矿业权人按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漳溪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缴纳复垦费用或纳入资产包核算,视其已履行相关的责任及义务。
本公告为期30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注销该矿业权。
特此公告。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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