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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源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
来源: 东源县气象局  时间: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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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县地处全国强雷暴地区,由雷电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我县进入雷雨季节,雷暴天气高发,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25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场所;学校、医院、卫生院、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农村候车亭、工厂、住宅小区业主单位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水电站、风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防雷定期检测时间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其它单位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请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和维护工作,在检测有效期内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服务机构检测。对于超期未检测的,限定1个月内依法整改并委托开展检测。

  三、检测服务机构要求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已在河源市气象局备案,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四、防雷安全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对经检测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五、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我局将开展随机抽查,对拒绝接受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762-8833779

  



广东省东源县气象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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